為打造精品工程,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工程建設質量,發揮好工程建設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州林業局出臺伊犁河谷百萬畝生態經濟林工程建設和造林質量管理辦法。
伊犁河谷百萬畝生態經濟林建設工程是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明確提出的一項重點生態工程,也是州黨委工作 會議提出的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州直林業“一號工程”。實施百萬畝生態經濟林工程建設是州黨委政府貫徹實施 “環保優先、生態立區”,“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落實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行動。
伊犁河谷百萬畝生態經濟林一期工程10萬畝,主要以經濟林、用材林、防護林建設為主。為充分發揮百萬畝生態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造林模式上采取寬行距或寬窄行距。管理辦法要求州直各縣做到“不栽無主樹、不造無主林”,把造林后期管護責任扎扎實實落實 到農牧民或土地承包經營者。原土地是農民的耕地,實施林糧間作、林經間作種植模式,栽種的樹木和套種的農 作物產權仍然歸原農戶;原土地是牧民的草地,實施林草間作種植模式,栽種的樹木和套種的牧草產權仍然歸原 牧民;原公司(大戶)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或草場,栽種后的樹木和套種的農作物(牧草)產權仍然歸原承包公司(大戶);南岸干渠沿線南北兩側緩沖區國有土地栽種的樹木,林權原則上要全部承包落實到個人。農牧民或土 地承包經營者與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定造林與管護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確保造林質量和成活率。
州林業局調研員劉琦說,按照“誰造誰有、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林地林木權利人對當年新栽植苗木及 時澆灌定植水、除草、病蟲害防治等,增加圍欄防護設施,避免林木受到人為活 動和牲畜的破壞。對枯死的苗木限期補植補造,造成林木大面積死亡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 批評或追究責任。要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資源和林陰優勢從事林下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林下經濟,實行林農、林 牧結合,即突出生態作用,又產生經濟效益。開辟農牧民增收渠道,提高林地的綜合效益,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形成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