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港航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港口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該局依據港口相關法律專門制定了《港口經營許可條件》,從此讓港口監管有據可依。到2014年,針對不符合建設條件的港口經營者,將停止其經營權利。
近期,省港航管理局對全省港口進行了安全檢查,并向全省各港口經營企業宣傳《港口經營許可條件》,針對目前港口設施配備不健全的港口,要求經營者在2014年前補充配備,包括崗位人員配置和港口設施配置。
據了解,《港口經營許可條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對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服務、港口旅客運輸服務、貨物裝卸和倉儲服務、港口拖輪、駁運服務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租賃維修服務等都作出明確要求。在《港口經營許可條件》中,特別對消防等安全生產作出明確要求,要求港口不僅要配備相關消防安全設備、安全通道、安全人員外,還要求港口經營企業要制定、健全港口經營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
省港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港口經營許可條件》正式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港口經營市場秩序,避免惡意競爭,保障港口生產安全,更好促進全省港口經營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