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宣布,將對船舶的拆解實施更加嚴格的規定。根據規定,歐盟將對成員國船旗的大型商船實施拆解許可證制度,掛歐盟旗的船舶只能在獲得認證的拆船廠內進行拆船。同時,在船舶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全程實行檢查制度。歐盟旗船舶必須編制有害物質清單(IHM),并申請簽發IHM符合證明。船舶在抵達拆船廠前必須大量減少船上的有害物質數量,包括運輸貨物殘留、燃油殘留等。歐盟委員會稱,嚴格的措施將確保更好跟蹤歐盟船舶,確保船上任何危險物質都可以由拆船商負責任地處理。
歐盟委員會環境總署廢物管理部主任Julio Garcia Burgues表示,盡管該規定的提出是基于IMO制定的《香港公約》,但不排除部分條款比《香港公約》“更嚴格”。
國際海事組織(IMO)防止海洋污染和拆船部主任Nikos Mikelis認為,到目前為止,取得的主要進展是得到了歐盟委員會和歐盟(EU)對《香港公約》是歐洲應該遵循的拆船標準的認可。這不僅僅意味著歐盟委員會已經要求其成員國要批準《香港公約》,而且也加速了過渡期間《香港公約》在歐盟區域的變相生效。Mikelis同時表示,歐盟委員會目前出臺的這項新規能使《香港公約》的生效時間提前2到3年。對歐洲來說,最大的挑戰將是提出的新規得到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的通過并且真正實施。這將不僅僅對歐洲是一個挑戰,同時也將對全球拆船標準帶來重大的進步。拆船業的其他相關人士也認為,只要歐盟委員會的提議是IMO公約的有益補充,那么就會被視為積極的,歐盟各國就會按EU的要求盡快批準《香港公約》。
據歐盟委員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數量如此巨大的退役船舶中,掛歐盟成員國船旗的船舶占到了總噸位的17%。而目前的狀況是,眾多的歐洲船舶大都由南亞不符合標準的拆船廠在海灘上進行沖灘拆解。那些不符合標準的拆船廠普遍沒有采取環保措施,而且對被拆解船只內含有的危險物質缺乏安全防范,由此導致事故高發、健康損害和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