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簡稱《條例》)經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甘肅省首部地方性農村公路法規,明確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農村公路規劃管理及村道路政管理作出相關規定。
《條例》規定,禁止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農村公路。因工程建設重載車輛確需反復通過特定農村公路路段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訂公路修復協議,并交納相應數額的公路修復保證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標準的技術標準及時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條例》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并指導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建立農村公路管護群眾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