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商務部發出公告,公布了《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4930,-22.00,-0.44%))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分配原則和相關程序》和《2013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
201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相關政策
商務部介紹,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簡稱燃料油)進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同時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對一定數量的燃料油進口實行非國營貿易管理,由符合非國營貿易資質條件的企業在年度進口允許量內進口。
公告明確,2013年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以下簡稱燃料油進口允許量)為1620萬噸。
根據公告,2013年燃料油進口允許量實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國營貿易資質條件的企業根據實際進口需求申領燃料油進口允許量,其可申領的起始數量根據2012年燃料油進口允許量和核銷率設定。在起始申領數量內企業可分次申領燃料油自動進口許可證。企業報關進口或將未使用完畢的自動進口許可證退回后,可在不超過起始數量的范圍內再次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直至燃料油進口允許量總量申領完畢。
公告明確了2013年起始進口允許量:(一)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許量核銷率80%以上的企業,2013年起始進口允許量上調10萬噸;(二)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許量核銷率50%-79%的企業,2013年起始進口允許量上調5萬噸;(三)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許量核銷率25%-49%的企業,2013年起始進口允許量上調3萬噸;(四)2012年燃料油起始允許量核銷率25%以下的企業,扣減50%的起始進口允許量;(五)沒有開展業務,沒有申領進口許可證的企業,起始進口允許量維持不變;(六)符合燃料油非國營貿易資質條件的新企業,2013年起始進口允許量為5萬噸。
2013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相關政策
公告明確,2013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910萬噸。
公告表示,2013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分配依據主要根據上年進口實績。(一)如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不大于2910萬噸,則按企業申請數量分配;(二)如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大于2910萬噸,以各企業進口實績為基數分配;(三)申請企業生產、經營、銷售情況和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公告明確,2013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申請時間為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申請企業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中央企業的子公司須通過集團總部統一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申請材料及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中央企業于2012年11月15日前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
公告稱,商務部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配進口允許量,并將分配結果下達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中央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