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普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就“阿里巴巴”商標的爭奪戰愈演愈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人真假難辨。同時,這起商標爭奪案也對企業在關系到切身利益時的誠信問題提出了考驗。
對于“口水戰”本身和商標本來歸屬,本文并不想去討論,而雙方在此事件上的表現已經讓人深思。
商標證書,是國家商標局經過嚴格審查發給相關企業的,時間跨度幾年,況且是在北京正普和阿里巴巴公司對此商標有爭議的情況下發出的,國家商標總局肯定會慎之又慎,絕不是輕易頒發的。
而阿里巴巴公司法律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卻稱,“正普拿到的是一張發錯的證。”且不論證是否發錯,阿里巴巴公司有什么證據說發錯了?另外,誰有資格來判斷國家商標局是否發錯商標證?
而針對此事,阿里巴巴公司法律部俞思瑛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時的相關陳述也值得玩味。俞思瑛律師稱,當時可能因為商標局沒把法院裁定的信息錄到電腦里,所以才導致發出的證書出現錯誤。他們現在正同商標局協調,商標局表示會盡快收回該證書,但是需要一定的時間。
國家商標局是國家行政部門,日常工作都應該有嚴格程序,“商標局沒把法院裁定的信息錄到電腦里”這樣失誤應該是極少發生,即使發生,阿里巴巴的律師又是如何知道的呢?
國家商標局是我國商標法的權威,商標發放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關系到整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合法有序發展。商標一旦頒發,不是說收回就收回這么容易的事。如果出現失誤,商標局必須在《商標公告》上發出撤銷公告,被撤銷公司還有上訴權力,然后再通過一審、二審,這不是短時間內能定案的。
商標局相關人員明確表示:商標局的決定以《商標公告》為準,商標注冊證在有效期間具有法律效力。
商標法(2001第二次修正案)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據了解,商標局在《商標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冊)以公告送達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領取商標注冊證。至此,正普公司未收到有關商標撤銷的任何公告或書面通知。
誠信關乎到企業的生存,作為即將掛牌上市的阿里巴巴公司,更應該有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