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李、包裹運輸合同?
鐵路行李包裹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明確行李包裹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行李包裹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行李票、包裹票。
托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
1、要求承運人將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運至目的地;
2、行李包裹滅失、損壞、變質、污染時要求賠償。
義務:
1、繳納運輸費用、完整、準確填寫托運單,遵守國家有關法令及鐵路規章制度,維護鐵路運輸安全;
2、因自身過錯給承運人或其他托運人、收貨人造成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行李的范圍:
1、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