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關于下發《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程序》的通知
冀職鑒函〔2005〕10號
各市鑒定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完善考試制度,提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鑒定質量,保證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促進我省全國統考考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現將《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程序》(見附件1)下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程序
河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程序
(一)復查期限
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成績公布十五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成績公布時間以河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為準。
(二)復查范圍
復查范圍限于單科成績無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問題不予復查。
(三)復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對成績有疑議,可由考生本人填寫《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申請表》(見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www.hebosta.org.cn)上下載,也可向省、市鑒定中心索取),報名單位和市鑒定中心填寫意見并蓋章后提交省鑒定中心。
2、省鑒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請表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答復。
由省鑒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在5個工作日內直接得出復查結果,并將復查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應市鑒定中心,如成績有變動,將在網站上對成績予以更正。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鑒定中心閱卷的職業等級,省鑒定中心將把《河北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成績復查申請表》提交部鑒定中心,在得到部鑒定中心答復后,由省鑒定中心答復考生。
省鑒定中心成績復查電話:0311-8616905 傳真:0311-86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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