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類劃分三項:4.1類需要明火點燃的固體物品稱易燃固體;4.2類不需要外來明火點燃也不需要外部熱量,而會自行發熱燃燒的,稱易自燃物品;4.3類遇水受潮分解放出易燃氣體的,稱遇水易燃物品。
1、易燃固體的定義: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他不包括已經列入爆炸品的物質。包括(1)容易燃燒的固體;(2)自反應物質和有關物質;(3)固體退敏爆炸品。
2、自燃物品的定義和特征: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3、遇水易燃燒物品的定義:遇水受潮時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也能燃燒爆炸。
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的劃分
燃點在200度以下,易燃燒爆炸:硝基化合物、磷和磷的化合物、自反應物質、減敏爆炸品。
第五章 有機過氧化物和氧化劑
1、氧化劑的定義: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過樣基德無機物。
特點:分子中含有高價態的原子或過氧基。如:+5架的N,+3架的N,+7Mn,鹵素:+1——+7。
2、氧化劑的幾個顯著特點
(1)在其分子組成中含有高價態的原子或過氧基。
(2)不穩定受熱易分解。
(3)化學性質活潑。
(4)吸水性
3、有機過氧化物比無機過氧化物有更大的危險性
(1)有機過氧化物比無機過氧化物更容易分解。
(2)有機過氧化物絕大多數是可燃物質,有的是易燃物質。
(3)有機過氧化物分解后的物質,都是氣體或是一會發的物質,再加上易燃性和自身供氧性,往往在分解時發生爆炸。
4、第5大類危險貨物的分類
5.1類:氧化劑。
5.2類:有機過氧化物。GB6944中的定義,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組成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敏感。
按危險成度細分為A型到G型7個類型。A型禁止運輸,C型可不做5.2類危險品運輸。B到F型有機過氧化物的劃分與單位包裝允許最大裝載量直接相關。
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分級和常運物品
1、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分級
氧化劑按氧化性的強度和化學成分分為:一級和二級氧化劑,絕大多數是無機物。
一級氧化劑包括:過氧化物類,如過氧化鈉、過氧化鉀等;如某些氯的含氧酸及其鹽類,如高氯酸鹽;硝酸鹽類、高錳酸鹽類、其他如銀鋁催化劑。全都含有-o-o-
二級氧化劑包括:硝酸鹽及亞硝酸鹽類;過氧酸類,高價態金屬算及鹽;溴碘鹵素的含氧酸鹽;其他氧化物:二氧化鋁、五氧化二碘等。
2、常運的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硝酸鉀,又稱鉀硝石、火硝。無色透明晶體或粉末。
(2)氯酸鉀,味咸有毒。
(3)過氧化鈉,與二氧化碳反應生成氧氣。
(4)過氧化氫,純凈的過氧化氫是無色漿狀液體。20℃時相對密度1.438,熔點-89 ℃,沸點151.4 ℃。運輸時濃度在20%-60%,我們最常接觸的雙氧水濃度為27.5%,35%。
(5)過氧化二苯甲酰。UN3106固態D型有機過氧化物。
(6)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又名過氧化丁酮,UN3105液態D型有機過氧化物。一般用苯二甲酸二乙酯做稀釋劑。溶劑量不低于45%方可運輸。即使含量55%的以下的過氧化丁酮苯二甲酸二乙酯溶液,其自行加速分解的溫度也為63 ℃,開杯閃點50 ℃,100 ℃爆炸。
第六章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強化對毒害品的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國務院經貿委會同公安環保衛生質檢鐵路交通民航部確定并公布《劇毒化學品目錄》。2005年11月1日又實施《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兩個毒有不同的含義。
一、毒物基礎知識
運輸中人們習慣把毒物成為毒害品。
1、毒物的物理形態——固態、液態、氣態。尤以氣體、蒸汽、煙、霧、粉塵等形態活躍于生產環境的毒物會污染空氣,且易經呼吸道進入人體,還可能污染皮膚,經皮膚、呼吸道進入體內。
氣態:常溫常壓下為氣態的有氯氣、氰化氫、硫化氫、氨氣等。運輸中這類物質歸為2.3類有毒氣體,危險程度的衡量標準參照本類毒害品的量度標準。
蒸汽:有毒固體升華、有毒液體蒸發和揮發形成的有毒蒸汽。凡是蒸汽壓大、沸點低的物質都容易散發到空氣中。
霧:指混懸在空氣中的液滴。如硝酸、鹽酸、硫酸也有相當的毒性。
煙:指漂浮在空氣中的固體顆粒,直徑小于0.1um。有機物加熱燃燒時產生煙。
粉塵:是指較長時間漂浮在空氣中的固體顆粒,其粒子直徑為0.1-10um。
2、人畜中毒的途徑——呼吸道、皮膚、消化道。
3、毒性大小的影響因素
毒物在水中的溶解程度越大,毒性越大。
毒物顆粒越小越容易引起中毒。
毒物易溶于脂肪,則易滲過皮膚引起中毒。
毒物沸點越低越容易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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