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空運危如累卵
6500萬美元泄露危險品空運危機
為了一批總價值15萬元左右貨物的運輸,欠下6500多萬美元的債務,而且還要在5年的時間里糾纏于訴訟當中,中國化工建設大連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化建)這單生意賠大了。
2000年3月15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為大連化建空運一批強腐蝕性化學物品——草酰氯,由于貨物泄漏,整架飛機宣告腐蝕報廢。2002年3月13日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以下簡稱馬航)及曼班通用保險公司等5家境外保險公司將大連化建訴至北京市高院,開始了這起歷時5年的民事訴訟。2007年12月5日,北京市高院判決大連化建賠償5家境外保險公司6500余萬美元,金額創下航空運輸索賠之最。
一次后怕的空中之旅
2000年2月,大連化建委托大通公司(現更名為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并與大通公司簽訂《委托報關協議書(集中)》協議,空運80桶 “8-羥基喹啉”(每桶28.37公斤)的化工產品從北京運至印度馬德拉斯,并表示,該化工產品為灰黑色金屬粉末,無臭、無味,且不屬易燃固體、氧化劑、腐蝕品,不屬毒害品,對皮膚無傷害、無刺激性、麻醉性及其他危險性,不屬空運危險物品。
2000年3月15日16時55分,在經歷此案另一被告北京迪捷姆空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迪捷姆公司)“取樣檢查”之后,這批“8-羥基喹啉”按普通貨物標準包裝上了馬航公司mh085號航班并飛離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同一天晚上11時20分左右,馬航公司mh085號航班飛抵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機場進行中轉卸貨。裝卸工人進入飛機貨艙準備卸貨時,這批“安全貨物”已發生大量泄漏。而且貨物并非大通公司所說的黑色金屬粉末,而是有強烈刺鼻氣味的黃色液體。其中5名裝卸工因為吸入有害氣體,突發暈厥。
馬航公司當即請求機場消防救助隊及有害物質控制單位趕往現場,協助處理該事故,并請馬來西亞化學局對泄漏物質進行取樣檢測。經檢測,這批貨物絲毫沒有大連化建所說的“8-羥基喹啉”成分,而是強腐蝕性化學物品“草酰氯”。檢測結果嚇壞了現場所有的人,泄漏的“草酰氯”的強腐蝕性已經腐蝕了飛機的眾多部位,如果飛機在空中的飛行時間再長一些,世界會再多一起空中災難。飛機在吉隆坡停留兩天,乘客和其他貨物改航班。
2000年5月和2001年2月,英國國防評估及研究機構(dera)分別向馬航公司出具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a330飛機化學品泄漏的調查報告》,結論為:“mh085航班空中客車a330飛機(登記號9m-mkb)被飛機后部貨艙所載的232-91323072號空運單下兩個ake3262mh和ake3365mh集裝箱中的桶貨所泄漏的草酰氯污染……視覺檢查飛機發現,在后部貨艙及其附近區域的鋼制和鋁制部件上有嚴重腐蝕。飛機外部及后部貨艙往前包括主起落架隔艙的鋼制部件上的腐蝕也十分明顯。”
2001年2月28日,法國空中客車工業公司向馬航公司出具了a330 msn068飛機修理評估、修理成本預算報告,稱:“自(2000年)9月底清除飛機污染以來的五個月,空中客車工業公司已完成損壞評估…… 空中客車工業公司需投入修理方案預計金額為7500萬美元至8900萬美元之間。該金額不包括與起落架、各引擎、備用電能機、飛機停放地以及類似費用。而且,即使修復,也無法保證飛機安全航行。”飛機宣布報廢。
損失不只是6500萬美元
在馬航致函大連化建反復詢問托運貨物情況下,2000年3月21日,大連化建承認,托運物品為80桶草酰氯,屬酸性腐蝕物品,具有刺鼻氣味,并對人體具有侵害力。并非之前迪捷姆公司出具的《空運普通貨物鑒定書》上所說的系固體粉末,不屬于危險品,可按普通貨物空運。
6500多萬美元的賠償金額無疑讓年營業總額5000多萬美元的大連化建背負上沉重的負擔。北京市高級法院的王軍告訴記者:“如果一審判決生效,6500多萬美元的數額也創下了航空運輸賠償史上的最高紀錄,但是馬航對這一數額并不滿意,這是否是最后的賠償數額還要看雙方是否上訴和二審判決。”
宣判后,主審法官劉蘭芳對媒體說:“開庭舉證進行了整整3天,證人16個,大多數是專家學者,高院僅支付同聲傳譯費用就高達4萬多元。其實大連化建要空運的這80桶草酰氯,不過價值幾十萬元人民幣。”
2007年12月12日,記者從運聰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那里得知,化學物品和普通貨物的運輸,由于運輸包裝和運輸公司承擔風險不同,費用差價大約在一倍上下。“如果只是為省下運輸費用,那大連化建可是沒有算清賬。而且飛機上還載有乘客,一旦出事就不得了”。
6500萬美元僅僅是一個量化的數字,更嚴重的是降低了我國商家在國際商業活動中的誠信。在日益頻繁的國際貿易中,誠信已經成為商家的立足之本。馬航索賠案件無疑降低了國外機構對中國商家經過改革開放近30年以來建立起的信譽度。
12月13日,記者以一名顧客身份致電一家國際航空運輸公司,說自己想運輸一批化學物品到馬來西亞吉隆坡,這家公司的客服告訴記者:“通過航空運輸化學物品到吉隆坡非常困難,這條航線上化學物品運輸處于基本停滯狀態。”為什么會形成這一狀況,客服告訴記者:“在到吉隆坡的飛機上出現了一起化學物品著火事件,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不太信任我們的承諾。”
發生毀機事件后,2000年4月19日大連化建致函馬航,希望通過海運收回這批草酰氯,但遭到拒絕。之后,鑒于事件的嚴重性質和化學物質的高度腐蝕性,馬航公司在得到政府批準后將立即將貨物銷毀。
判決不表示結束
2007年12月5日,劉蘭芳法官宣讀判決書,大連化建公司應向馬來西亞保險公司、曼班通用公司、艾米保險公司、特卡福保險公司和艾思倫敦航空有限賠償損失65 063 574.95美元。
12月7日,記者試圖采訪此案被告的代理人,北京市漢華律師事務所的徐薇,卻被徐律師拒絕,她對記者說:“我們還要和大連化建商量是否上訴,還要準備原告上訴后我們所需的材料,光76頁的判決書已經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來研究了。”
原告代理人劉潭槐律師表示,雖然判決認定了本案的侵權事實和損害結果,并判決大連化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北京迪捷姆空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因不經取樣測試出具內容不真實的《空運普通貨物鑒定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判給后者的賠償責任與其侵權過錯程度本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極不相稱。另外,判決也沒有要求本案其他有關當事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馬航及五保險人并沒有完全勝訴。但是否上訴,尚需同原告協商。
在這起審理用了5年的涉外案件中,其中上訴管轄、交換證據就用了4年的時間。劉蘭芳法官說:“案件法律關系涉及運輸、買賣、委托、保險等多個方面,適用的法律、國際條約繁多,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復雜。如何認定危險品在境外的損害后果是案件審理的最大難點。”
馬航官司的一審宣判,讓與快遞、大件設備運輸并稱為物流圈三大盈利行業的危險品運輸,在空運領域岌岌可危。同時也證明了危險品空運的資深專家解興權博士曾經的擔憂:在危險品空運方面,我國有關貨代的管理規定的欠缺和只是過多地參照國際航空協會的規則的現狀。
幾點建議
盡快出臺行業法規《中國民用航空危險物品管理規定》,以便確定各類人員的職責、法律地位,使我國的危險品航空運輸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大力抓好業務培訓和與危險品運輸有關的法律法規教育。首先應組織業內專家參照國際航協的教材結合我國實際編寫、整理、分類、訂定兩種培訓教材,一種是危險品業務教材,一種是國際國內法律法規教材。業務教材分初、中、高不同級別的課程,確定標準教材并保證及時更新。然后經過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 考試 選拔培訓教員,選拔出的教員再經過適當教學方法的培訓即發給教員資格證書。建立起教員資格制度,確保教學質量。由于待培訓的人員很多很廣,一定要分成托運人、代理人、承運人不同的組別,分成性質鑒定人員、包裝人員、地面裝卸人員、收運人員、包裝檢驗人員、運輸文件準備人員、貨物配裝人員、飛機裝卸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不同的層次進行培訓,頒發不同類別的證書。指定有資格的培訓學校,或組織地區性培訓機構,舉辦每年至少二次的專業培訓班、一次法制教育培訓班。建立復訓 考試 制度、從業人員資質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資料庫,以便統一管理。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和監察員制度是危險品安全運輸的保障。及早發現,盡早正確的處理可以降低或消除危險品事故帶來的損失,可以減少或不發生人員傷亡。因此,任何參與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人員發現危險品泄漏、包裝損壞或違規裝卸、違規操作現象都應該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正確措施進行處理。發現事故而不報告,接到事故報告而不采取相應措施的都是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懲處。監察員制度則是在事故發生之前防患于未然。以國家的名義聘請資深專家擔任監察員。對從危險品的檢測分類、包裝檢驗、收運檢查、倉庫保管、出港配裝到飛機裝卸等整個運輸程序的各個環節實施嚴密有效的監督。對一切違反危險品空運法律、法規的人員或現象及時報告并按法律程序處理。以保證危險品航空運輸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進行,保證運輸安全和飛行安全。
考察并認可專業鑒定機構,以確定貨物性質,從而確定適用的包裝和裝載規定。審核批準若干包裝容器生產廠家,生產符合聯合國標準的包裝容器以供應運輸生產所需。關于這一點,原民航學院教授馬名時曾提出過籌建民航“貨物學實驗室”的設想,很有見地。但實施起來牽扯到體制、機構、資金等方方面面,著實不易。那么扶植、審核、認定或批準若干貨物性質檢測鑒定機構,參照國際民航運輸界的統一標準來審核批準我國的包裝容器生產廠家和包裝容器的檢測標準則勢在必行。首先滿足現實生產需要,在具備條件的時候創建民航“貨物學實驗室”應是發展的必然。
目前危險品國內航空運輸應該提到日程上來了。筆者去年曾發表過《應適時開放危險物品國內航空運輸》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國內空運市場危險品運輸的需求太大了,增長太快了。如若不采用疏導的辦法,則有可能發生意外。可以先指定一家或兩家有能力載運危險品的承運人在其國內航線上載運危險品,或載運某些類別的危險品。以期疏通轉運渠道,防止人為地造假,虛報品名。杜絕在普貨中夾帶危險品,造成安全隱患。
設立國家級危險品航空運輸專家委員會。與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協的有關專家開展交流、研究。探討政策法規、先進技術、設備器材、培訓教學等一切與危險品運輸有關的課題。回答和解決生產實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總結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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