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空運單證不象海運一樣是物權憑證。
小李老師回答:
海運時間長,單據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流轉,空運速度快,單據還沒流動起來,貨就已到港了,這樣進行單據的買賣就沒有意義而且多此一舉。所以空運時,涉及不到單據買賣,大多單據與貨一起走。
進口方能保證不久就能收到貨,所以就沒有把空運提單作為物權憑證的要求,空運提單也就不能成為物權憑證了。
空運里邊沒有空運提單,只有空運單(AIR WAYBILL)。空運單的收貨人就是貨物所有人。提貨不憑空運單,而是憑航空公司的提貨通知單及身份證明。空運單是承托運雙方締結的運輸合同,也是貨物收據,不能轉讓也不憑以提貨,因此它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
問:一般我們公司會出一份HB/L單,航空公司出MB/L,空運單就是MB/L單,是吧。那HB/L有什么用呢?是給我們國外代理的嗎?空運單是承托運雙方締結的運輸合同,也是貨物收據,不能轉讓也不憑以提貨。因此它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那它隨貨走有什么用呢?可能問的比較幼稚,但我確實不懂。
回答:首先,建議你充一下電,這么基本的問題,書本上都有現成的答案。作為空運,你們公司簽發的不是HB/L而應該是HOUSE AIR WAYBILL,航空公司給你們的應該是MAIN AIR WAYBILL。在提問之前不要混淆概念。只有海運才會有HB/L,MB/L.一般或代公司在接到客戶的散貨后會將其拼起來。然后以自己的名義向航空公司訂艙,這樣既便于航空公司操作,貨代公司也可以取得優惠的運價。航空公司在收到你們公司的貨物后會簽發一張以你們公司為SHIPPER,以你們目的港代理為CONSIGNEE的MAIN AWB。你們公司在收到客戶的貨物后,會以你們公司的名義,簽發一張以客戶為SHIPPER,,以最終收貨人為CONSIGNEE的HOUSE AWB.以便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后,收貨人可以聯系你們的代理提貨。你們目的地代理會先拿MAIN AWB 從航空公司提貨,你們的代理再按照你們的H AWB(空運單有三聯正本,一份是FOR SHIPPER,在承運人收到貨物后簽發給發貨人,一份是FOR CONSIGNEE,這一連隨貨同行,還有一份是FOR CARRIER,供承運人留存.)制作到貨通知,通知收貨人提貨。然后收貨人拿你們的到貨通知,H AWB到你們的代理那里提貨。不是說H AWB 不代表物權就沒有什么作用。還有空運單不是運輸合同,是運輸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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