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運
所謂托運是指貨物托運人或發貨人向承運人提出要求運輸貨物的行為。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須與運輸單位簽訂貨物托運合同,辦理運輸手續。
1.托運人的權利、義務(略)
2.運單填制注意事項(考點)
(1)運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一份運單,填寫一個托運人、收貨人、起運港、到達港。如同一托運人的貨物分別屬到達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則應分別填制運單。
(2)托運的貨物雖屬同一個托運人、收貨人,但托運多種貨物,且其中有貨物性質不相容時,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張運單內。
(3)危險貨物的托運應填制專門的危險貨物運單,即紅色運單。
(4)貨物內容填制應完整、準確
(5)收、發貨人的名稱、地址應詳細。
(6)對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實際托運的貨物
(7)特殊貨物的托運,應根據該貨物的運輸要求填制
(8)制作托運貨物的標志
3.支付費用
托運人在提交貨物前或當時,應支付有關的費用,如起運港的港口使用費、運費、中轉費等。如發生延期交付時,則應支付滯納金。
二、提交托運貨物
托運人向承運人提交貨物,與承運人一起根據運單記載內容進行審核,由于對貨物的運輸條件不同,承運人對貨物交接驗收也有不同的區別。
1.對貨物重量交接。
2.對貨物尺碼交接。
3.對貨物件數交接。
4.對貨物包裝交接。
5.對標志交接。
6.承運人交接簽字蓋章。
三、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貨物托運后,將貨物已托運的信息及時告知收貨人,請收貨人注意承運人的到貨通知。所謂到貨通知是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已運達、且已具備提貨的條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