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直行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直行。此標志設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向左轉彎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向左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向右轉彎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直行和向左轉彎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直行和向右轉彎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向左和向右轉彎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靠右側道路行駛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靠右側道路行駛。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側行駛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靠左側道路行駛 |
表示只準一切車輛靠左側道路行駛。此標志設在車輛必須靠左側行駛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
 |
立交直行和左轉彎行駛 |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轉彎行駛。此標志設在立交左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
|
|
 |
立交直行和右轉彎行駛 |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右轉彎行駛。此標志設在立交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
|
|
 |
環島行駛 |
表示只準車輛靠右環行。此標志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適當位置。 |
|
|
 |
步行 |
表示該街道只供步行。此標志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
|
|
 |
鳴喇叭 |
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志處必須鳴喇叭。此標志設在公路的急轉彎處、陡坡等視線不良路段的起點。 |
|
|
 |
最低限速 |
表示機動車駛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時速限制。此標志設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點。 |
|
|
 |
單行路向左或向右 |
表示一切車輛向左或向右單向行駛。此標志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適當位置。 |
|
 |
單行路 直行 |
表示一切車輛單向行駛。此標志設在單行路的路口和入口處的適當位置。 |
|
|
 |
干路先行 |
表示干路先行,此標志設在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
|
|
 |
會車先行 |
表示會車先行,此標志設在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
|
|
 |
人行橫道 |
表示該處為專供行人橫穿馬路的通道。此標志設在人行橫道的兩側。 |
|
|
 |
右轉車道 |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此標志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
|
|
 |
直行車道 |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此標志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
|
|
|
 |
分向行駛車道 |
表示車道的行駛方向。此標志設在導向車道以前適當位置。 |
|
|
 |
公交線路專用車道 |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交車輛行駛。此標志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處以前適當位置。 |
|
|
 |
機動車行駛 |
表示車道機動車行駛。此標志設在道路或車道的起點及交叉路口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
|
|
 |
機動車車道 |
表示該車道只供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適當位置。在標志無法正對車道時,可以不標注箭頭。 |
|
|
 |
非機動車行駛 |
表示非機動車行駛。此標志設在道路或車道的起點及交叉路口入口處前適當位置。 |
|
|
 |
非機動車車道 |
表示該車道只供非機動車行駛。設在該車道的起點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適當位置。在標志無法正對車道時,可以不標注箭頭。 |
|
|
 |
允許掉頭 |
表示允許掉頭。此標志設在允許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