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
在古羅馬時代,從羅馬到加普亞的軍用大道上設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中國在公元 3世紀魏文帝時曾采用銅表記里。不過在汽車大量使用以前,道路標志的種類和數量都是不多的。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和公路運輸的發展,交通標志的種類和數量逐漸增多,但各國都采用自己設計的標志。1908年,在巴黎召開的首屆國際道路會議上,曾提出統一交通標志的議題,但未達成協議。以后,在歐洲、美洲、非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地區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標志統一問題。1968年,聯合國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作為各國制定交通標志的基礎。從此各國的交通標志在分類、形狀、顏色、圖案等方面逐漸向國際統一的方向發展。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
警告標志 禁令標志 指示標志 指路標志 旅游區標志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輔助標志 禁止標線 指示標線 警告標線
道路施工安全設施設置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