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排放標準發展沿革
機動車排放控制的起步階段
1983年我國頒布了第一批機動車排放標準;從控制汽油車和摩托車怠速排放的CO、HC濃度開始;柴油車控制自由加速煙度和全負荷煙度。
1989年頒布了第二批機動車排放標準,包括:汽油車曲軸箱排放控制標準;輕型車底盤測功機測量運行工況下的質量排放標準,引用的是歐洲ECE1504法規。
1993年頒布了汽油車燃油蒸發控制和重型汽油機的質量排放標準;燃油蒸發排放標準采用的是美國SAE碳罐收集法;重型汽油機的排放標準采用的是美國早期的穩態九工況測量方法。
二、汽車排放標準第一、二階段
中國汽車第一、二階段
1.2000年前后頒布了第一、二階段(相當于EURO Ⅰ、EURO Ⅱ )機動車排放標準:
輕型車:GB18352.1-2001 GB18352.2-2001
重型柴油發動機:GB17691-2001
2.實施時間
第一階段:2000年前后;
第二階段:2004年前后。
3.經濟鼓勵政策促進了標準的實施
由于從2002年開始,輕型車實施了提前達到二階段排放標準的減征30%消費稅的政策,二階段相當于提前實施了2~3年。
三、汽車排放標準第三、四階段
中國汽車第三、四階段
1.2005年頒布三、四階段排放標準(相當于EURO Ⅲ、 EURO Ⅳ) :
輕型車:GB18352.3-2005
重型柴油和燃氣發動機:GB17691-2005
2.實施時間
第三階段:型式核準-2007年;銷售-2008年
第四階段:型式核準- 2010年;銷售-2011年
第五階段(僅重型車):型式核準- 2012年;銷售-2013年。
四、加嚴標準,有效削減新車單車排放
1.隨著標準的不斷加嚴,中國的汽車排放控制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也在不斷縮小。
表1 我國輕型汽車標準與歐洲標準的實施日期比較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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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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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實施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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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時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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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Ⅰ前(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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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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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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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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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Ⅰ(歐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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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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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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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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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Ⅱ(歐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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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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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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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Ⅲ(歐Ⅲ)
|
2007
|
2000
|
7
|
國Ⅳ(Ⅳ)
|
2010
|
200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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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機動車污染必須堅持源頭控制
(1)將重點放在對新生產車的達標管理;
(2)車型核準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3.實施中國第一、二階段汽車排放標準帶來的環境效益( 境效益(2000? -2004 2004年):
(1)CO CO減少排放約 減少排放約555 555萬噸; 萬噸;
(2)HC HC減少排放約 減少排放約106 106萬噸; 萬噸;
(3)NOx NOx減少排放約 減少排放約151 151萬噸; 萬噸;
(4)顆粒物減少排放約 顆粒物減少排放約4900 4900噸。
4.隨著排放標準的加嚴,有效削減了新車單車
污染物排放:
5~7輛國Ⅱ汽車相當于1輛國0(國Ⅰ標準之前)汽車的排放
10~14輛國Ⅲ汽車相當于1輛國0汽車的排放 ;
20輛國Ⅳ汽車相當于1輛國0汽車的排放。
5.中國汽車排放控制進程 (輕型汽車)
6. 中國汽車(發動機)排放 控制進程(重型汽車)
五、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
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在1999年7月發布,2001年修訂。
第一階段:GB18352.1-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等效采用歐盟93/59/EC指令,參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術內容,等同于歐I,從2001年4月16日發布并實施;
第二階段:GB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歐盟96⑽69/EC指令,參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術內容,等同于歐Ⅱ,從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三階段:GB18352.3Ⅻ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部分等同于歐Ⅲ,將于2007年實施;
第四階段:GB18352.3Ⅻ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部分等同于歐Ⅳ,將于2010年實施。
中國輕型汽車Ⅲ、Ⅳ號排放標準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與歐Ⅲ、歐Ⅳ標準完全相同,但在實驗方法上作了一些改進,在法規格式上也與歐Ⅲ、歐Ⅳ標準有很大差別。
六、重型汽車的排放標準
重型汽車的排放標準,包括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標準和重型點燃式發動機標準。
1.重型壓燃式發動機標準
(1)GBl7691-200l《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發布,參照歐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階段:相當于歐I水平,型式核準試驗自2000年9月1日起執行,生產一致性檢查自2001年9月1日起執行;
第二階段:相當于歐Ⅱ水平,型式核準試驗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生產一致性檢查自2004年9月1日起執行。
(2)GB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修改采用了歐盟指令2001/27/EC的有關技術內容,于2005年5月發布,分別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實施。
2.重型點燃式發動機標準
GB14762-2002《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于2002年11月發布。
第一階段:型式核準試驗自2003年1月1日執行,生產一致性檢查自2003年7月1日執行;
第二階段:型式核準試驗自2003年9月1日執行;生產一致性檢查自2004年9月1日起執行。
新的排放標準已經在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