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疫苗監管體系順利通過世衛組織(WHO)認證,國際疫苗市場也向中國敞開了大門,但是,這并不是相關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走出國門的充分條件。
事實上,只有通過資格預審,企業才能參與WHO的競標。
關于中國疫苗企業如何才能通過資格預審,獲得WHO訂單的問題,WHO專家NoraDellepiane博士介紹道,對疫苗企業進行資格預審,是WHO向聯合國(UN)相關采購機構提供的一項服務。
WHO需要對需采購疫苗的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提供獨立的意見,確保候選疫苗符合WHO建議,適合目標人群。同時產品要有適當的接種程序,并滿足免疫規劃的需求,確保持續符合既定的產品規格并建立質量標準。
據了解,在國外,由于疫苗的用途和渠道與國內情況有很大差別,所以對在國內已獲得上市許可的中國疫苗生產企業而言,要順利開拓國際市場,必須符合資格預審的需要。
WHO專家表示:“資格預審的目的是確保疫苗符合世衛組織的要求和聯合國招標規格,使目標人群相關臨床數據,以及免疫接種程序和免疫劑量,與使用該疫苗的發展中國家的國家免疫規劃相兼容,并且該生產企業要具備在同一時間共同管理其他疫苗的能力。”
由于WHO的資格預審與國內的上市許可有很多不同之處,因此,應對疫苗出口預審,相關企業必須盡快了解上述區別。具體而言,企業必須在改善質量管理方面加強兩大重點工作。
[重點一]臨床評估數據管理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把疫苗作為最需要嚴格監管的產品之一,但是,WHO在對于疫苗的臨床評估和上市許可的臨床評估有其獨特之處,WHO不會重復NRA(本國疫苗監管機構)所起的作用,這一點也是企業準備上報時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WHO需要企業回答的問題很多。例如,不同的毒種、不同地理區域、不同人群的臨床數據。由于使用人群廣泛,企業還需要提供早產兒、營養不良兒童、免疫缺陷兒童(包括HIV陽性),以及患有其他疾病(如瘧疾、寄生蟲病)人群的臨床研究數據。
與此同時,相關企業還須對參加資格預審的疫苗與其他疫苗的相互作用、與藥品的相互作用,以及對母乳喂養、母體免疫的影響開展研究,并提交臨床數據。
此外,資格預審的臨床評估時間相比上市許可要更長一些。因為對疫苗進行資格預審的臨床評估時,該疫苗通常已經上市,可能已獲得了更多關于效力/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數據。鑒于此,企業需要在更長時間的跟蹤中,通過Ⅳ期臨床、自發性AEFI報告、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等方式進行上市后的安全性檢測,并及時做好數據更新管理。
在臨床評估方式上,WHO通常會邀請內部人員(MD、流行病學專家)和數位外部顧問,對產品摘要文件PSF(第8章)、臨床前數據、臨床實驗結果、上市后監測PMS安全性/有效性數據進行分析,并確認結果。一般情況下,WHO不會查閱臨床試驗的原始數據,但如果企業提供的數據存在疑點,WHO會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數據以供評估之用。
鑒于此,企業在向WHO提交上述資料之前,應在以下幾方面改善臨床數據的管理。
首先,申請單位需提供表格式的臨床研究計劃摘要(包含1個或多個表格),其中包含臨床研究中可能已發生了變更的關鍵參數。
其次是臨床試驗信息。除前述要求外,對每項臨床試驗的要求還包括:最終批準的臨床試驗方案(應標明試驗方案獲得倫理委員會和NRA批準的日期,在WHO國際臨床試驗注冊平臺注冊的證明)。
再次,用于申請的安全性文件要提供上市后藥物警戒計劃的提綱。
最后,在產品摘要文件審核的過程中,對PSF的完整性以及格式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文件完整性審查包括臨床研究的摘要、藥物警戒計劃。在此階段,還會對該疫苗是否適合目標使用地區的免疫接種有一定要求。
對于中國相關企業來說,也許疫苗在上市的時候沒有進行過不同人群的臨床試驗,或上市后的臨床情況跟蹤,但這并不妨礙企業通過預認證。而針對臨床數據不足的企業,WHO會有特殊要求。
據了解,WHO提出,只要企業承諾進行額外的Ⅳ期臨床研究,就可以有條件地通過資格預審。所謂“額外臨床研究”,即是在原臨床試驗人群以外的不同人群中,獲得的額外免疫原性和安全性數據。
企業必須針對出口產品進行免疫保護期限評估、在不同人群中的免疫原性、可替代性以及上市后監測的研究。此外,還要選擇一些疫苗目標使用國,收集PMS安全性/有效性數據。
在上述評估數據基礎上,企業每年還要定期推出安全性更新報告和臨床報告(指新的或在發證/注冊時仍在進行的)。
[重點二]適應“多人份”管理需要
相比國內上市的疫苗,用于出口的疫苗還需要適用于“多人份”管理的需要。
由于一瓶疫苗在打開之后,不只是給1名患者使用,可能會給多名患者注射,即“多人份”使用的方式,因此,如何保障疫苗安全,達到多人份使用的要求,是國內企業在疫苗包裝上的新課題。這主要體現在包裝上,必須與國際接軌。
WHO要求,疫苗生產企業使用的西林瓶的標簽、包裝盒、包裝箱和說明書的信息應充分,應包含所有相關信息的陳述。說明書應反映產品屬性特征,并與說明書的樣品、WHO的政策相匹配。還可提供所有所需國家語言的版本。
對于用于國際運輸的疫苗箱,WHO也有明確要求。據了解,用于國際運輸的疫苗箱應根據世衛組織頒布的《疫苗國際包裝及運輸指南》來準備,并做好正確的驗證。
具有長期“多人份”疫苗管理經驗的WHO有一套明確的規定,可供相關企業借鑒。
首先,所有疫苗產品不論其包裝是否為西林瓶、安瓿或預灌封自毀型注射器,都要確保使用適當的疫苗瓶監控器(疫苗西林瓶監測卡VVM)。
據了解,疫苗西林瓶監測卡VVM是一個通過資格預審的產品,來自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PQS),其用來指示或表明1個疫苗瓶熱暴露所累積的程度,能使衛生工作者了解該產品的熱累積是否超出預先設定的限值。
其次,對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和百白破、破傷風內毒素、白喉破傷風,以及乙肝疫苗和液體制劑b型流感嗜血桿菌(Hib)這些有單人份或多人份的疫苗,在接種點打開后可以在最多4周內繼續使用,但是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沒有超過失效日期;該疫苗保存在適當的冷鏈條件下;疫苗瓶塞沒有被水滲入;采用無菌操作抽取疫苗;如果包裝上帶有用疫苗西林瓶監測卡(VVM),則監測卡指示不能到“應丟棄”指標點。
最后,相關生產企業還須注意的是,盡管疫苗會用于多人份使用,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疫苗都可以使用4周,因為修訂后的政策不會改變所推薦的疫苗處理操作程序,即“必需復溶”,包括卡介苗、麻疹、黃熱病和一些劑型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Hib)疫苗。一旦被復溶,這些開啟的疫苗小瓶必需在全部免疫接種工作完成后或開啟后的6小時內丟棄。
企業要針對出口產品進行免疫保護期限評估、在不同人群中的免疫原性、可替代性以及上市后監測的研究。要選擇一些疫苗目標使用國,收集PMS安全性/有效性數據。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每年定期推出安全性更新報告和臨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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