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布新標準,并改口稱100℃條件下數秒內即可滅菌
羊城晚報訊記者劉勇、陸志霖報道:最近三全、思念、灣仔碼頭等眾多速凍食品品牌因相繼被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而引起滿城風雨。24 日,衛生部突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并將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采樣量和限量規定做重新調整。同時,衛生部還改口稱,在100℃條件下數秒內即可殺滅金葡菌,但否認標準降低。
此前只要檢出金葡菌就是不合格,而新標最大的調整則是允許金葡菌有一定數量的存在。
衛生部方面表示,由于在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不超過10 的5 次方時, 它產生腸毒素的可能性就極小,同樣,對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的風險度也小。在食品微生物標準委員會的采樣方案中,金黃色葡萄球菌是屬于一般性危害。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細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聚集產生的腸毒素而引起的。
按照國際食品微生物標準委員會的原則,金黃色葡萄球菌不是像沙門氏菌和大腸桿菌那樣高的危險度來定的,而是有條件允許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圍。
根據食品風險分析原則,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為重點來控制。每克群落數在10 的5 次方是金葡菌產毒的界限,新國標定在100 到1000,生制米面制品是100 到10000, 這個限量都是參考國際食品微生物標準委員會標準,符合國際規則,很多國家也在冷凍冷藏食品中有類似規定。
“因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勻的,過去,我們每批產品采一件就判定其合格與否,但這可能會檢到致病菌,也很有可能會漏掉已經被致病菌污染的產品,現在我們要求每批產品要采五件,從均勻度和采樣的科學性上大大提高了。”衛生部專家劉秀梅說, “新的標準應該是更科學、更合理的。”
為便于企業執行,新標準設置了實施期限。在2011 年12 月21 日前,鼓勵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經營; 自2011 年12月21 日起, 企業必須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經營。
最近有媒體報道,我國只有23%的食品安全標準和國際標準接軌。對此,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處長張旭東表示“說法不全面,也不科學。”
張旭東表示, 在2001 年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食品安全標準采用的風險評估原則都已與國際標準一致。衛生部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標準,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標準70%以上相近。
張旭東透露,衛生部正在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需要,加緊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10 年已經公布了202 項標準的制修訂計劃,今年公布了100 多項標準的制修訂計劃。“將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問金葡菌
新國標允許速凍食品少量含有金葡菌。
同時,衛生部改變其此前做出的解釋,稱金葡菌在100℃的條件下數秒內就失去了活性。“金葡菌事件”到底是危機還是鬧劇?
金葡菌到底有多大危害?
有專家表示,吃了金葡菌超標的水餃,很有可能會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癥狀。甚至有專家表示,吃含有金葡菌的食品可致肺炎。
然而,早在2007 年,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科普工作專家委員會就發布《關于對金葡菌的認知》, 稱金葡菌廣泛存在于自然環境中,在人體與動物的皮膚表面、鼻子周圍、手部也大量存在,我們平常購買、食用的未經加熱處理的生肉、水產品、蔬菜等食品中一般均含有少量的金葡菌。“只要按照標簽要求,經過沸水煮(或蒸)熟,金葡菌就可被殺滅,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直接危害。”
對此,衛生部專家劉秀梅在24 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稱, 在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不超過10 的5 次方的時候,它產生腸毒素的可能性就極小, 對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的風險度也小。
多少溫度才可滅金葡菌?
眾多速凍食品品牌因金葡菌出事后,衛生部在11 月11 日曾就新國標所作的說明中稱,加熱80℃,金葡菌可在30 分鐘被殺滅。此前,有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 金葡菌是一種耐熱菌,100℃條件下需要15 分鐘,而不是像網上所說的“在71℃水中加熱1 分鐘即可被消滅”。
在新發布的《速凍面米制品》中,此前的說法被推翻。在24 日的通氣會上,劉秀梅表示, 此前所說的時間和溫度是以前食品安全教科書上的數據。而事實是,針對速凍面米食品的飲食方法來講, 加熱到100℃,數秒內,蛋白凝固細菌就失去活性。
檢測結果為何相互矛盾?
在思念、三全相繼陷入“金葡菌事件”后,灣仔碼頭也未能幸免。但很快,事件又有了新的變數。檢出金葡菌的灣仔碼頭薺菜豬肉上湯小云吞是南京市工商局委托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抽檢的。隨后,灣仔碼頭中國公司調取了該批次產品在國家食品技術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原始檢驗報告, 報告顯示該批次產品未檢出金葡菌,完全符合國家原有標準。
劉秀梅說, 這與舊國標的檢驗方法不無關系,“因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勻的,如果采一件,可能會檢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會漏掉已經被致病菌污染的產品”。羊城晚報記者劉勇陸志霖
“18K 金鑲鉆石吊墜” 樣品的貴金屬純度有問題———工商局查出不合格謝瑞麟再檢不認賬
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報道:近日,廣州市工商局對廣州流通領域的貴金屬進行抽查,發現香港老字號珠寶品牌謝瑞麟的一份“18K 金鑲鉆石吊墜”樣品的貴金屬純度有問題,結論為“樣品不合格”。24 日,謝瑞麟在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堅稱“同批次產品復檢是合格的”。對此, 工商部門指出,“樣品不合格”不能類推“同批次產品不合格”。
謝瑞麟在聲明中表示, “針對此次廣州質檢部門產品抽檢出現不相同結果的調查,TSL|謝瑞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再次將同一批次產品送至‘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NGTC)進行檢測鑒定,其監測結果再次認定為合格產品。”
聲明中,謝瑞麟方面還向消費者做出“免費檢測”的承諾,聲明稱: “TSL|謝瑞麟對每一件售出的產品都非常有信心,如顧客對有關產品質量有任何疑問,TSL|謝瑞麟都樂意將帶有TSL|謝瑞麟公司商標產品免費提供至‘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NGTC)實驗室再次進行產品復檢, 地點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番禺及香港。”
針對謝瑞麟方面的澄清聲明,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樣品不合格” 只判定被抽檢的那個樣品不合格,檢測結果不能類推為“同一批次的都不合格”或者“同一款產品都不合格”,同理,“同批次產品復檢合格”也不能類推為工商部門檢測的樣品合格,因為廠家重新送檢的樣品并不是抽檢的樣品。
在本次抽檢中,與謝瑞麟一同被認定為“樣品不合格”的還有“金至尊”18K金翡翠吊墜、“愛亭”18K 金合成立方氧化鋯吊墜以及“D&N”的18K 金鉆石吊墜,巧合的是,這四款“樣品不合格”的樣品都屬于“18K 金”的“吊墜”。
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18K 金的檢測要求為750, 本次我們抽查了謝瑞麟同款四個樣品,三個合格,一個樣品不合格,實測值為747,所以只能認定為‘樣品不合格’”。據相關專家介紹,“18K 金的首飾是指純金含量為24 分之18,也就是75%的黃金加上25%的其他金屬合金所組成的一種首飾,所以檢測要求為750。”
飾品超重=不合格
廣天藏品的一款“大運納福方吊墜(3 克)”因為超重0.03 克也被工商部門歸入不合格范疇,廣天藏品的鄺姓副總經理似乎感到“有點冤”。
該副總經理表示,國家對不同的珠寶飾品的重量公差浮動范圍作了相關規定,如當中抽檢的“廣天藏品”產品“大運納福方吊墜3 克”,國家允許的浮動范圍為±0.01 克, 而實際檢測的結果為: 純度合格, 但是重量為3.03 克,便屬于不合格范疇,其實超重對于消費者來說反而有額外得益。
對此, 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在印記和標識方面,國家要求對首飾的質量、產地、生產廠商名稱、代號和地址都需作詳細的標注, 如果實際質量與標識不符,則屬于在“標簽及其他標識物”上不合格,同時,工商部門也強調, “廣天藏品吊墜的純度是沒有問題的”。
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