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工網——《四川工人日報》

近日,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雖然調解結案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和用人單位的聲譽,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留下的糾紛隱患應引起用人單位的警惕。
今年5月18日,廣安區某混凝土公司依據公司內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規定,對違紀員工鄧某作出除名決定。因雙方就工資和補償金協商不成,鄧某于6月11日向廣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混凝土公司支付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兩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廣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明鄧某在混凝土公司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出混凝土公司支付鄧某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兩倍工資的裁決。混凝土公司不服裁決,向廣安區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抓住雙方主要分歧,把雙方召集在一起進行調解。一方面告知雙方調解結案有節約時間和訴訟成本等好處,另一方面給雙方講法析理,正確認識法律規定。張法官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就爭議部分進行協調,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鄧某對兩倍工資的請求作出了適當讓步,混凝土公司當場兌現。結案后,張法官還反復給混凝土公司講《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告誡他們一定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便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編輯:Lu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