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非上海生源應屆生仍可辦上海戶籍 |
2009-12-1 |
今年上海市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仍可辦理上海市戶籍或申領《上海市居住證》,貧困高校畢業生未就業可申請臨時救濟,納入社會救助體系。
這是昨天上海市教委等4部門對外發布的《關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傳出的信息。
上海市教委同時強調,凡在社會上舉辦大型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控制舉辦超大規模招聘會,嚴禁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畢業生招聘會,嚴禁在不具備條件的場地舉辦招聘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畢業生招聘會;倡導校內招聘、網上招聘和按照專業分類的中小規模招聘活動,堅決杜絕因畢業生招聘活動而引發安全事故。
2006年凡在上海市落實就業單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進滬評分辦法》和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辦法,符合要求者,可辦理本市戶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的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2006年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辦上海市戶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辦法發布之日起實施(受理辦法另行通知)。為確保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戶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對其申請將在規定時間統一審核,集中公布審核結果。同時,將進一步為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提供便利。《進滬評分辦法》和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辦法另行對外公布。
上海市將繼續加大對家庭困難、殘疾、少數民族學生的就業扶持力度,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服務,防止因就業問題出現焦慮、悲觀和不滿情緒;采取有效措施,對這部分畢業生重點指導、重點服務、重點培訓、重點推薦;對于畢業后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失業登記制度,對于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濟,納入社會救助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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