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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綜合素質和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經營戰略目標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 定義:無
四. 職責
1. 各中心、部門負責人
各中心、部門主管人員負責各中心、部門的年度培訓需求計劃的制定,按要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及人力資源中心,并協助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實施。
2. 人力資源中心
2.1對公司培訓工作做出長、中、短期工作規劃,并指導有關各中心、部門編制培訓工作計劃;
2.2負責各中心、部門年度公共培訓課程的匯總,并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實施;
2.3負責各中心、部門培訓計劃的匯總、核準并組織、檢查、監督、實施;
2.4負責公司培訓費用預算的編制,并報總經辦審核、批準;
2.5 負責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公共培訓課程的設計、教材的編寫與修訂及新進員工入職培訓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培訓對象的考核和培訓結果的記錄;
2.6負責培訓合同的制訂、簽訂、保管和實施;
2.7負責培訓制度的實施和獎罰規定的執行。
3. 培訓講師
負責培訓教材的編制,培訓程序的實施及培訓成效的考核。
4. 公司董事會
負責公司年度的公共課程計劃及培訓預算的批準。
五. 工作程序
1. 培訓需求的提供
1.1公司各中心、部門負責人員最遲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本中心、部門年度培訓需求計劃,并填寫《各中心、部門內部培訓需求申請表》經本中心、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1.2如因新技術、新設備或新招聘員工需臨時提出培訓需求的,應至少提前一周填寫《培訓計劃表》報到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2.培訓計劃的確定及匯總
2.1培訓負責人對各中心、部門的培訓計劃內容、課時安排的適用性進行審核并匯總成《公司年公共課程培訓計劃》、《各中心、部門內部培訓計劃》交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審核。
2.2通用性的培訓項可安排在同一時段集中培訓;
3.培訓計劃的審核和公布
3.1人力資源中心對各中心、部門提交的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2人力資源中心對已核準的培訓計劃按月進行分類并在月末25號前在培訓欄上公布。
4.培訓的實施
4.1對核準的年度培訓計劃按月度進行組織實施;
4.2屬通用性的項目由人力資源中心統籌集中安排培訓;
4.3各中心、部門在培訓前需制訂出培訓方案包括教材、講師的選定及培訓工作具體實施的方案,人力資源中心有權對培訓方案進行抽查并指正;
4.4外派培訓的員工,單項培訓金額達500元以上的,受訓員工須在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員工培訓合同書》并依照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執行;
4.5培訓費用與服務年限標準(見附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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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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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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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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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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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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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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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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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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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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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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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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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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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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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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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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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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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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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訓考核或資格鑒定
5.1員工參加培訓應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到并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5.2對公司的實施內部培訓課程,由培訓講師負責進行培訓結果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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