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30日)
第一條 為了保證鐵路貨物運輸安全,維護托運人、收貨人和承運人利益,強化運輸包裝的科學管理,逐步實現貨物運輸包裝的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鐵路法》和有關法規,結合鐵路貨物運輸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貨物運輸包裝是保證鐵路貨物運輸安全,提高運輸質量的重要基礎。托運人與承運人應密切配合,積極改進運輸包裝,不斷提高運輸包裝質量,共同做好貨物運輸包裝工作。
“鐵路貨物運輸包裝”是指符合鐵路貨物運輸條件要求的貨物包裝。
第三條 經鐵路運輸的零擔貨物,托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重量、距離、氣候以及堆碼與裝載條件,使用符合《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見附件)要求的運輸包裝(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 《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中沒有統一規定包裝要求的或托運人要求改變包裝的,必須經鐵道部運輸局或鐵路局(包括廣鐵(集團)公司,以下同)認定的運輸包裝檢測部門鑒定,認為符合鐵路貨物運輸安全后,由托運人向承運車站提出包裝試運申請(格式一)和包裝檢驗證明書(格式二),并與車站商定條件、簽訂試運協議(格式三)后組織試運。試運協議車站應抄送主管鐵路分局(包括鐵路總公司,下同)備案。易污、易碎、笨重貨物運輸包裝的試運,試運范圍在鐵路局管內的,必須報請主管鐵路分局批準,抄送主管鐵路局備案,試運范圍跨局時,必須報請主管鐵路局批準,抄送鐵道部備案。
托運人采用試運包裝托運貨物時,須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試運包裝”字樣。
第五條 包裝試運期限為一年。包裝試運結束時,車站應會同托運人將試運結果報主管鐵路分局和鐵路局。鐵路局對試運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鐵道部,鐵道部據此確定運輸包裝條件。
第六條 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在托運前修整完好,將舊的標記、標志清除干凈,確保符合《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要求。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使用舊包裝,符合鐵路運輸安全要求”字樣。
第七條 承運人在承運時,應檢查:
1.舊的標記、標志是否清除干凈;
2.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該注明的字樣是否注明;
3.托運人采用的包裝類型是否符合《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中的《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表》的規定;
4.包裝外觀質量是否良好。
以上檢查不合格者,承運人應拒絕承運。
第八條 各級鐵路貨運部門應加強對貨物運輸包裝的調查、抽查等日常監督、統計、管理工作。對調查、抽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如包裝經常破損等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分析,鐵路承運站應向有關單位發出“包裝改進通知書”(格式四),并抄送主管鐵路分局。
第九條 本辦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附件
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略)
格式一
包裝試運申請書
×××站:
我單位托運×××,擬對包裝做以下改進,請予辦理為荷。
原包裝:
改進內容:
×××單位
年 月 日
格式二
包裝檢驗證明書送檢單位: 編號:┌───────┬───────┬─────────┬────────┐│包裝名稱 │ │擬裝貨物名稱 │ │├───────┼───────┼─────────┼────────┤│包裝規格尺寸 │包裝主要材質 │包裝加固封口 │包裝內襯 │├───────┼───────┼─────────┼────────┤│ │ │ │ │├───────┼───────┼─────────┼────────┤│檢驗項目 │檢驗依據 │檢驗結果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結論: ││ ││ ││ 年 月 日 │└──────────────────────────────────┘ 檢驗單位蓋章(公章) 檢驗人員簽字
注:本證明書一式三份,送檢單位、承運車站、檢驗單位各一份。
格式三
包裝試運協議書
×××站(以下簡稱甲方)與托運方×××(以下簡稱乙方),在托運貨物×××的運輸包裝改進組織方面,經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試運目的:
2.試運貨物運輸包裝:
3.試運貨物的名稱、運量、區段、起止時間:
4.試運運輸種類、使用車種和裝載加固防護方法:
5.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
其余未定事項,應根據鐵路有關規定辦理。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副本分送有關單位。
甲方蓋章(公章) 乙方蓋章(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包裝改進通知書
×××單位:
經調查(抽查),您單位托運的×××貨物運輸包裝存在以下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質量(污染環境、車輛)等具體問題:
1.
2.
3.
4.
請于 年 月 日前,按《鐵路零擔貨物運輸包裝條件》要求予以改進,否則我站將不予承運。
×××車站
年 月 日
發布部門:鐵道部 發布日期:1994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1995年08月01日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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