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缺乏全球銀行業在貿易融資業務中違約與損失情況的實證數據,巴塞爾委員會對貿易融資業務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計算持審慎態度。此前,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對9家銀行在2005~2008年520萬筆貿易融資交易和18家銀行2008~2010年1140萬筆交易的研究表明,貿易融資平均期限147天,表外貿易融資平均期限80天,520萬筆交易中只有947筆違約,違約率和損失率都非常低。
違約風險和稀釋風險是銀行持有企業應收賬款主要面臨的風險,兩類風險都有資本要求。實踐中銀行往往無法估計出應收賬款池的違約風險,這種情況下巴塞爾委員會要求銀行必須估計預計長期的平均每年的損失率(the expected long-run average annual loss rate)。預計長期的平均每年的損失率必須按照監管規則分解為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需要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如果無法分解,巴塞爾委員會認可的保守做法是違約概率等于預計長期的平均每年的損失率,違約損失率設定為100%,違約暴露等于每個池的應收賬款余額減去風險緩釋前稀釋風險的資本要求,期限采用監管標準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