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性質分類
一、企業性質的分類
關于公司、企業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有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公司種類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從廣義上講,國有公司以出資情況來加以區分,可以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參股公司。
二、各自的含義和區別
1.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我國最早是在農業、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而建立起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它的特點是:第一,生產資料屬于集體經濟成員共同所有,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成員根據他對集體經濟的貢獻來分配其經營成果。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圍較小。第三,集體經濟單位之間存在著差別。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實現形式也在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的聯合體。經營管理上已經不限于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生產經營、成果實行單一按勞分配的形式,而是實行了集體所有分散經營、各負盈虧等多種形式。
3.聯營企業:聯營具有法人型聯營、合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三種形式。"企業之間或各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為聯營企業。
4. 三資企業:通常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統稱為三資企業。 它是經我國有關部門批準,遵守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國外投資方與我國投資方共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改革開放以來,三資企業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系統一個組成部分,辦好三資企業,對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擴大出口渠道都具有重要意義。
5.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他們之間主要的區別在于資金的組成結構上。
企業性質分類標準
企業性質有哪些?分別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聯營企業、 股份合作制企業、 私營企業、 個體戶、 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解釋: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5.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6.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7.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并依法律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8.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9.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由國家作為代表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得為目的的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提取一定公共積累企業。
公司性質分類
公司性質是依據公司的組織形式和對外承擔責任形式的不同對公司進行的分類,主要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一、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按照新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成立要件有:
1、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但可分期繳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在其中,對于一人有限公司又做了特別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在于: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其設立要件有:
1、主體。公司法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其也可分期繳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出資方式,與有限責任公司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