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作為一種短時間內人流、物流與信息流高度集中的商業活動,雖然在提高信息交流與商品交易效率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這種人員與商品高度集聚的特點也使得展會期間的安全問題異常突出。應該如何進行安全防范呢?從會展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做法看,只有形成政府、會展中心、展會組織者和保險公司四方連動的機制,會展安全問題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首先,盡管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在展會舉辦過程中沒有采取中國式的“審批制”,但展會活動的舉辦必須取得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健康等眾多部門的許可,活動組織者只有根據活動內容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執照和許可證以后,活動才能順利開展。政府部門的這些強有力的監管措施,為展覽會期間的安全防范構筑了第一道屏障;
其次,會展中心的設計和建設,應該充分考慮到火災、盜竊等風險事件的存在,并增加防范功能。如德國慕尼黑展覽中心,通過現代化的電子門禁系統可以清楚地記載進出會展中心人員的類別和進出頻率,遍布在各個角落的攝像系統可以清楚地觀察到展覽中心內從事的所有活動,這些設施有力地遏制了偷盜、搶劫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大大提高了展覽會的安全系數;
第三,展會組織者在展會期間的風險防范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而必須將風險管理納入日常的經營管理體系,防患于未然。從國外會展公司的有關做法看,風險管理已經成為會展經理人的程序化工作。在具體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大多數公司通過召開風險評估會議、召開現場安全管理會議等措施,集思廣益,調動所有涉及安全隱患部門的員工的積極性,共同為風險防范出謀劃策,并編制風險防范文件,以利于貫徹執行。
最后,保險公司的介入為事后風險的轉嫁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屏障”。盡管風險管理的核心思想在于防范,但各種預料不到的風險仍然會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當事人的損失呢?保險公司的參與無疑發揮了重大作用。從國外的有關情況看,保險公司不僅為展會組織者提供了被稱為“綜合責任一般險”的年度保險,而且還針對會展活動的行業特點推出了包含重要人物險、火災險、洪水險、經營中斷險、傷殘險等一系列保險產品,大大拓寬了會展活動中各種利益主體的選擇空間,為這些利益主體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提供了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