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冷鏈運輸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PS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每次承運藥品的數量、目的地等內容,以發運前甲方填寫的《托運委托書》為準,甲方要求托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承運工作。
2、甲方填寫《托運委托書》交乙方之后,乙方應在甲方委托當日后一日內,按《托運委托書》赴甲方倉庫提貨,延時提貨的,按每日每箱藥品1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時提貨5日以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承運資格。
3、提貨時,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含稅開票價格為準。
4、提貨后,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其中要求陰涼的藥品應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0攝氏度以下的溫度、運輸裝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于陽光下暴曬;要求冷藏存儲的藥品除了滿足上述要求之外,還應使用有資質的冷藏設施的運輸車輛,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10攝氏度的溫度。凡甲方委托運輸的液體注射劑產品,乙方必須保證運輸全程溫度控制在5-20攝氏度之間。
如因運輸不當導致客戶拒收藥品,或藥品損壞、滅失等情況,乙方應按照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如因運輸不當導致行政部門對甲方進行處罰,或甲方因此喪失各種經營資質、代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并向乙方追償所受到的損失。
5、提貨后,乙方應及時將貨物發往甲方指定地點,根據收貨地區路途差異,乙方應在附件約定天數(此天數以工作日計,國定假日不計)內送達貨物。藥檢報告及藥品出庫復核跟蹤記錄表必須隨貨同行。
逾期送達貨物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說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為準,每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次類推。逾期5日以上仍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征詢客戶關于運輸質量問題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包括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6、藥品送達客戶后,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出庫跟蹤復核記錄表》(即送貨回單,一式三聯),并在送達貨物日起30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
如回單未取得客戶真實有效簽章,或無法在30日內將回單交回甲方,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的違約金,且由此產生的甲方與客戶之間的爭議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
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運輸,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及法規進行運輸,按照甲方提供的樣式將客戶簽收憑證帶回,如未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及法規,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且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觸及法規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7、甲方托運的貨物僅限于附件所列地區,超出上述區域的,乙方可拒絕承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發往其他地域。運輸價格(包括提貨市內運輸費、保險費及其他各種費用)詳見附件。
8、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項產生的費用參照本合同第7條標準結算。
9、甲方委托運輸貨物中,有部分為醫院緊缺、供應緊張的緊俏藥品。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對于這部分緊俏藥品,乙方在此承諾嚴格做到零破損送貨。
甲方將在緊俏藥品外包裝上張貼黃色警示標志,提醒乙方謹慎運輸。凡乙方未能履行前述承諾,出現破損的,應按照破損藥品貨值10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一經出現緊俏藥品運輸破損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10、乙方完成每次運輸業務后應將運輸費發票與送貨回單(出庫跟蹤記錄復核表,第一聯)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對客戶簽章并確認有效后,甲方應在該業務發生當月后的第三個自然月內付款(例:1月1日-31日發生之業務于4月30日前付款)。
為確保運輸質量,自本協議簽訂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萬元保證金,此保證金甲方應在雙方終止合作后三個月內退還乙方。
甲方承諾,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中現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電匯等形式支付的現金)。甲方逾期付款,應按所逾期金額萬分之三的標準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1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到期后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續簽本合同,本協議相關附件應并加蓋雙方騎縫章。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