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月28日訊 新加坡最近在船舶買賣或采購時一旦交易雙方發生爭執而在法定文件確船舶買賣立何處為仲裁點問題上,于今年1月推出“新加坡船舶買賣合約格式”(簡稱:星格式)中,確定可在新加坡作為仲裁點,此舉對波羅的海航運理事會(BIMCO)組織普遍采用,由挪威船舶經紀協會于1956年制定的“挪威船舶買賣格式”及“銷售方式1993年”兩合同文本,公認委任倫敦為仲裁地點,增添了新的競爭對手和版本。
亞洲船東論壇說服會員
亞洲船東論壇(Forum-ASF)已經承諾,盡量說服會員使用這份星格式新版本。新加坡海事協會(SMF)執行董事陳大衛指出,星格式已于今年初正式啟用。
負責起草星格式的新加坡大律師李惠(圖)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詳細介紹新增這個亞洲版本的原意和構想。她表示,星格式并不一定意味歐、亞兩種版本之間的競爭。她說:“新加坡的亞洲版本是要滿足亞洲船東不斷配合海運領域轉變的需求。目前,亞洲船東所擁有的船噸占全球船舶總噸位的50%。”
李惠是新加坡艾倫格禧(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船舶及航空部的聯席主管。她指出,“星格式確立雙方可自由選擇管轄法律,但默認仲裁地方是新加坡。”“星格式在地理條件上將更方便,同時成本更低,這完全是為方便亞洲船東角度來解決糾紛。”
星格式版本解決了幾個含糊不清的條款,而這幾條條款在歐洲版本的“銷售方式1993年”是需要修改。
根據星格式版本,買家在交易時要支付一成的定金,余款則在船舶交付時付清。“談到買家是否應100%支付或必須分期支付款項,一旦區別不清晰,這種糾紛有可能導致交易告吹。”李惠對此作出說明。
“當市場的走勢不利于當事人之一,倘若其一方語言上的不小心,不必要后果可能會出現。”因此,星格式版本是各方都須同時填寫自己的名字,其中包括擔保人的選擇。她解釋,“假設擔保人在協議擔保的表現,令雙方不能夠進入或不能達成一個協議的話。”上述的做法對各方就有一定好處。
與此同時,BIMCO已承諾今年修訂“銷售方式1993年”文本。李惠不認同這樣做是與新加坡較勁。
BIMCO副總干事拉臣表示,“銷售方式1993年”是被標準普爾普遍接受的標準。“這兩個強烈的信息令該會收到全球會員都關注要進行磋商,但會方仍應該保留銷售方式(Saleform)的一般概念,適度的更新還是需要的。”
為了支持星格式版本,新加坡本地一家公司Marco polo已成為第一個用家,使用星格式版本與賣方Abbeypure公司簽定購買一艘離岸海上支持船。
Marco polo公司行政總裁Sean李表示,根據有關買賣與采購內容規定,星格式版本的條款,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談判和執行時顯示出靈活性。 大公報1月28日訊 新加坡最近在船舶買賣或采購時一旦交易雙方發生爭執而在法定文件確立何處為仲裁點問題上,于今年1月推出“新加坡船舶買賣合約格式”(簡稱:星格式)中,確定可在新加坡作為仲裁點,此舉對波羅的海航運理事會(BIMCO)組織普遍采用,由挪威船舶經紀協會于1956年制定的“挪威船舶買賣格式”及“銷售方式1993年”兩合同文本,公認委任倫敦為仲裁地點,增添了新的競爭對手和版本。
亞洲船東論壇說服會員
亞洲船東論壇(Forum-ASF)已經承諾,盡量說服會員使用這份星格式新版本。新加坡海事協會(SMF)執行董事陳大衛指出,星格式已于今年初正式啟用。
負責起草星格式的新加坡大律師李惠(圖)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詳細介紹新增這個亞洲版本的原意和構想。她表示,星格式并不一定意味歐、亞兩種版本之間的競爭。她說:“新加坡的亞洲版本是要滿足亞洲船東不斷配合海運領域轉變的需求。目前,亞洲船東所擁有的船噸占全球船舶總噸位的50%。”
李惠是新加坡艾倫格禧(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船舶及航空部的聯席主管。她指出,“星格式確立雙方可自由選擇管轄法律,但默認仲裁地方是新加坡。”“星格式在地理條件上將更方便,同時成本更低,這完全是為方便亞洲船東角度來解決糾紛。”
星格式版本解決了幾個含糊不清的條款,而這幾條條款在歐洲版本的“銷售方式1993年”是需要修改。
根據星格式版本,買家在交易時要支付一成的定金,余款則在船舶交付時付清。“談到買家是否應100%支付或必須分期支付款項,一旦區別不清晰,這種糾紛有可能導致交易告吹。”李惠對此作出說明。
“當市場的走勢不利于當事人之一,倘若其一方語言上的不小心,不必要后果可能會出現。”因此,星格式版本是各方都須同時填寫自己的名字,其中包括擔保人的選擇。她解釋,“假設擔保人在協議擔保的表現,令雙方不能夠進入或不能達成一個協議的話。”上述的做法對各方就有一定好處。
與此同時,BIMCO已承諾今年修訂“銷售方式1993年”文本。李惠不認同這樣做是與新加坡較勁。
BIMCO副總干事拉臣表示,“銷售方式1993年”是被標準普爾普遍接受的標準。“這兩個強烈的信息令該會收到全球會員都關注要進行磋商,但會方仍應該保留銷售方式(Saleform)的一般概念,適度的更新還是需要的。”
為了支持星格式版本,新加坡本地一家公司Marco polo已成為第一個用家,使用星格式版本與賣方Abbeypure公司簽定購買一艘離岸海上支持船。
Marco polo公司行政總裁Sean李表示,根據有關買賣與采購內容規定,星格式版本的條款,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談判和執行時顯示出靈活性。 大公報1月28日訊 新加坡最近在船舶買賣或采購時一旦交易雙方發生爭執而在法定文件確立何處為仲裁點問題上,于今年1月推出“新加坡船舶買賣合約格式”(簡稱:星格式)中,確定可在新加坡作為仲裁點,此舉對波羅的海航運理事會(BIMCO)組織普遍采用,由挪威船舶經紀協會于1956年制定的“挪威船舶買賣格式”及“銷售方式1993年”兩合同文本,公認委任倫敦為仲裁地點,增添了新的競爭對手和版本。
亞洲船東論壇說服會員
亞洲船東論壇(Forum-ASF)已經承諾,盡量說服會員使用這份星格式新版本。新加坡海事協會(SMF)執行董事陳大衛指出,星格式已于今年初正式啟用。
負責起草星格式的新加坡大律師李惠(圖)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詳細介紹新增這個亞洲版本的原意和構想。她表示,星格式并不一定意味歐、亞兩種版本之間的競爭。她說:“新加坡的亞洲版本是要滿足亞洲船東不斷配合海運領域轉變的需求。目前,亞洲船東所擁有的船噸占全球船舶總噸位的50%。”
李惠是新加坡艾倫格禧(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負責船舶及航空部的聯席主管。她指出,“星格式確立雙方可自由選擇管轄法律,但默認仲裁地方是新加坡。”“星格式在地理條件上將更方便,同時成本更低,這完全是為方便亞洲船東角度來解決糾紛。”
星格式版本解決了幾個含糊不清的條款,而這幾條條款在歐洲版本的“銷售方式1993年”是需要修改。
根據星格式版本,買家在交易時要支付一成的定金,余款則在船舶交付時付清。“談到買家是否應100%支付或必須分期支付款項,一旦區別不清晰,這種糾紛有可能導致交易告吹。”李惠對此作出說明。
“當市場的走勢不利于當事人之一,倘若其一方語言上的不小心,不必要后果可能會出現。”因此,星格式版本是各方都須同時填寫自己的名字,其中包括擔保人的選擇。她解釋,“假設擔保人在協議擔保的表現,令雙方不能夠進入或不能達成一個協議的話。”上述的做法對各方就有一定好處。
與此同時,BIMCO已承諾今年修訂“銷售方式1993年”文本。李惠不認同這樣做是與新加坡較勁。
BIMCO副總干事拉臣表示,“銷售方式1993年”是被標準普爾普遍接受的標準。“這兩個強烈的信息令該會收到全球會員都關注要進行磋商,但會方仍應該保留銷售方式(Saleform)的一般概念,適度的更新還是需要的。”
為了支持星格式版本,新加坡本地一家公司Marco polo已成為第一個用家,使用星格式版本與賣方Abbeypure公司簽定購買一艘離岸海上支持船。
Marco polo公司行政總裁Sean李表示,根據有關買賣與采購內容規定,星格式版本的條款,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談判和執行時顯示出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