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園區是現代物流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型業態,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物流的組織化水平和集約化程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物流園區有了較快發展,但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
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發[2009]8號、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優化物流業發展的區域布局,把物流園區列入九大重點工程之一。我會于近期組織了三個調研組,分赴珠三角、長三角和中西部地區進行了調研。現將物流園區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相關政策建議報告如下。
一、開展物流節點城市倉儲類物流設施的調查工作
當前,我國倉儲類物流設施已有一定規模。包括依托鐵路、公路、航空、港口/碼頭等建設的貨運場站,隸屬于原物資、商業和供銷等系統的儲運設施,生產和流通企業內部倉儲設施,以及近年來各地政府規劃建設的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這些數量龐大的倉儲類物流設施,是目前我國物流系統運作的重要基礎和節點設施。但沒有一個機構負責這些信息的統計工作,其總體規模、結構布局、技術狀況、功能條件、隸屬關系和匹配程度等基礎資料很不健全。這是當前規劃建設物流園區、構建現代物流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
我們建議:鑒于這項工作的復雜性,首先在《規劃》確定的21個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和17個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進行一次倉儲類物流設施的全面調查。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行業協會,制定統一標準和調查方法,摸清基本情況,為有針對性地制定“十二五”物流發展規劃與政策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逐步在有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調查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把物流基礎設施信息納入國家統計信息體系。
二、協調制定全國物流園區發展專項規劃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普遍重視物流業發展,都在制定相關規劃。這些規劃,在地方和部門來看,也許是必要的。但從全局來看,很容易形成同類物流園區在同一地區有效輻射范圍內的重復建設,導致土地、人力、財力和相關資源的嚴重浪費,造成社會物流系統的供需不平衡。
頁次:1/4 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尾頁 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