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稅《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為配合國家財稅[2013]37號文的執行,各大船公司包括馬士基航運,南非海運、以星航運等也發函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收取的所有費用相應征收6%的增值稅及相關的附加費用,生效日期則以付款日為準。
這會給海運和外貿企業減輕負擔嗎?船公司預借營改增上漲運費,集裝箱海運喜憂又幾何?營改增本來給相關企業帶來的最大好處是避免了重復納稅,但是也有報告指出,營改增對航運企業的減稅效果并不明顯,約半數的航運企業稅負反而增加,主要原因是企業可抵扣的項目偏少。對航運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大部分成本構成中的主要事項都不能進行抵扣,而稅率大幅度提升,因此稅付出現增加。
營改增有憂又有喜,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確實有所增加。試點后將適用6%的增值稅,集裝箱運輸企業可抵扣的東西非常少。但是要發展金融和航運,營業稅的改革勢在必行。“牽一發而動全身”。船公司自8月1日起向貨代企業加收6%增值稅的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本文轉自:海中海官網